栏目名称

团委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天地 >团委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5-05-13  

一. 总则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3)校团委报校长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校团委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 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各赞助公司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    工作;

(3) 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 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 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 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 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 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理事职责

(1) 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 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 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校团委;
(3)由校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校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年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各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团委;

(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校长审批;

(3)校长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期表筹备该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期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分工实施办法、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校团委邮箱)上报校团委;

(5)校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6)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校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4.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六)社团经费管理
1.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 社团经费包括: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拨款等。

3. 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派两人专门管理。一人负责保管钱,一人负责管理账目,将开支明细记录成册,随时接受社团部的检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4. 各社团创收性活动均需经过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创收性收入全部作为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

5. 个别社团如确实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10元/人。

6. 社团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至少两名社团成员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7.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的预算申请。

 

四、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南昌大学附中团委。

                                        南昌大学附中团委

                                                2014年10月28日

附: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社团名称

南昌大学附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

成立日期

 

社团类型

 

会员人数

 

社长姓名

 

社长性别

 

社长所在班级

 

社长联系电话

 

社长电子邮箱

 

指导老师姓名

 

指导老师电话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社团活动计划

 

(______年___月

______年___月)

 

 

 

 

指导老师

推荐理由

 

 

                          签名:

 

南昌大学附中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南昌大学附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性别

 

所在班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兴趣、特长

 

 

 

 

 

 

个人简历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南昌大学附中__________社社团成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政治面貌

 

班级

 

入社时间

 

联系

方式

电话:

邮箱:

兴趣特长

 

 

 

 

曾获荣誉

 

 

 

 

家长意见:

 

 

签名:

班主任意见:

 

 

签名: